半个胜诉的案例(没有判决没有正式胜诉,对方就撤诉了),哈尔滨的共有物纠纷(本质上是离婚后财产纠纷),我们成功逼得对方撤诉:
1.我们只是初步给对方和fy提供了证据,我们亲办的同类型的成功案例都还没提供给fy(我们的杀手锏还没出);
2.策略上我们采取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从根本上让对方(的起诉逻辑)反对自己;
3.我们介入以后,把整个诉讼的方向和节奏都改成了由我们去主导,而不是由对方主导,也不是由法官主导,是由我们主导。
上周经过我们和某上市公司法务部门的沟通,我们可以在离婚案中调取男方持有该公司股份的全部情况,包括男方找人代持该公司股份的情况。
浙江的离婚案,我们申请中止审理,因为对方涉嫌重婚。
我们之前推动重婚罪立案的申请多次被暗示驳回,但在当事人坚持不懈的努力配合下,相关诉讼工作现在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初现曙光。
今天开庭和继续昨天的调查取证(不同的两个离婚案):
1.上午开庭,劝对方和对方的律师当庭撤诉(我们是被告);
2.下午调查取证的结果,一个星期以后再拿;
3.和团队律师沟通后天北京离婚案的开庭。
今天我们去调查取证,暂时查出来被对方转移走的拆迁补偿款有差不多六百万(我们初步估计,单是被转移走的补偿款就有上千万,至于其它被隐藏被转移的财产至少应该有好几千万)。
很难得的一点,是这些被对方转移走的财产和线索都是通过我们专业的诉讼技巧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沟通查到的(我们当事人长期生活在国外,完全不清楚对方接收补偿款的银行卡的卡号以及其它的拆迁信息和财产线索),而且这些通过正当的渠道和合法的手段调查出来的证据,直接就可以放在离婚诉讼中使用,成为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力依据之一。
某离婚案明天的调查取证,涉及好几个被调查单位:
1.对方名下多年来的流水情况;
2.对方名下的拆迁征收情况;
3.对方婚内出轨的证据补强。
南京的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的时候双方还有一套房子没有处理,也是因为当时ta们离婚的诉讼工作做得不专业而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今天正式结案了:
1.房产由双方按照六:四的比例分配(我方六),由对方补偿我们当事人三百万(我们不要房子,房子有价无市);
2.对方父母出资的两三百万购房款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对方承担(我们不认可是夫妻共同债务);
3.房子市场总价减去潜在性的债务,真正可以分到的钱其实就是三百万。如果往好处想,相当于全给了我们的当事人。
今天收到的某中院调解书:
1.以打促调(离婚案中以打促调这个概念首先是我提出的,现在被越来越多人引用了);
2.一审的离婚案我们大获全胜(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以8:2的比例判给了我们,我们的负债对方又要承担);
3.客户没有让我们介入ta的其它纠纷案,导致客户的其它诉讼出现了对ta不利的被动局面,我们原经办的胜诉的离婚纠纷就成了客户唯一的谈判筹码;
4.各方谈判调解成功后,好几条对客户有利的约定本来不能被写到fy出具的调解书上,最后也是经过我们的争取,才写到了调解书上。
第一,绝大部分人被多分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因为自己这边给对方送了太多的分(典型的“抖机灵式转移财产”和“抖机灵式诉讼”)。
第二,以“6:4”的比例多分的判决也还算轻的,以“8:2”和“100%全给我们、对方不能分”的比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顶级案例我都有经历(作为胜诉方)。
上个月说的这个发回重审的离婚撤销案我们要胜诉了,上午fg给我们来电,说只要我们补充提供某某材料给ta们,就支持我们的诉求(其实我们早就把相关材料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