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谭某的涉外离婚纠纷一案,杨某某与谭某均是香港籍且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后双方感情不和,对方当事人率先在香港区域法院起诉我方当事人,我们介入以后发现,如本案的管辖法院确定为香港法院,我方当事人将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鉴于此,我们一方面积极努力争取本案在内地法院立案,一方面指导、帮助我方当事人在香港与对方打起司法管辖权官司,最终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为内地某法院,且因为在内地某法院审理过程中我方突出的专业表现,我们为我方当事人取得了一个极为理想的判决结果,保住了我方当事人名下巨额的财产。
在刘某诉何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我方当事人是家庭主妇且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对方当事人是企业老板、有车有房每年有高额的收入来源,两个孩子均已年满两周岁且其中一个为男孩(在这种情况下,很可能出现男孩甚至是两个小孩都判归对方当事人的可能性),并且对方代理人也提供了大量有利于对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我们介入以后,从各个方面论述、坚持从谁抚养携带更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论述和予以举证,最后成功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和高额的抚养费。
在吕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对方当事人与长期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且同居,在对方没有与小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我方通过合法的方式和周密的安排,获得对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且在提起自诉对方涉嫌重婚罪并被法院立案后,通过和法院反复的专业沟通,争取法院最后认定对方的不轨行为属于重婚的行为,既给对方予以了刑事制裁,也在离婚纠纷中为我方当事人争取到大额的赔偿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