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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律师梁聪律师团队周诗萍原创:协议离婚后,男方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随着《幸福到万家》的热播,里面的很多话题都成为了热点,其中有一幕,幸福(女方)结婚后回门因为妹妹遭受的婚闹事件不愿意回男方家里,庆来(男方)一气之下就自己回家,并且找媒婆威胁幸福要离婚,幸福妈妈回应,离婚可以,但彩礼不能要回。那么协议离婚后,男方还能要求返还彩礼吗?


一、案情介绍


结婚前男方转给女方母亲账户55万元,男方主张该笔款项是其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是给予女方的彩礼。女方主张15万是彩礼,剩余40万是赠与买房的钱。女方认可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时间仅4个月,男方主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仅一周。双方协议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返还彩礼,因双方离婚协议并未对彩礼问题予以处理且男方在诉讼中从未表示放弃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因此男方可以在离婚之后单独就彩礼返还问题行使请求权。


二、专业分析


(一)彩礼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应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法院对此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理解与适用》的精神,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和接受并非局限在男女双方,对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都应当作广义的理解,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的当事人,本案中男方将彩礼转账给女方母亲名下的银行卡,女方母亲有返还彩礼的义务,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母亲承担还款责任。


考虑涉案55万元彩礼数额较大,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较短等因素,一审法院酌情确认女方和其母亲返还男方55万元彩礼的40%,即22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酌定返还40%彩礼款即22万元畸低,返还标准应当符合反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风气的社会价值引领。二审改判女方和其母亲返还彩礼款的90%,即49.5万元。


以上只是探讨司法实践中的一般情形,但实际并不仅限于以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