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福建龙岩,有一男子(小张化名)和女子(小文化名)双方举办了婚礼,但是并未领取结婚证。幸福的日子还没多久,小文发现小张居然在自己怀孕期间出轨,后来女方生下孩子后双方开始分居。今年男方向法院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其他相关费用的要求。
后来经过法院审理:男方在订婚时给女方的13万元聘礼和3万元首饰属于彩礼,因为男方出轨而导致双方关系破裂,过错方在于男方,由此给女方造成严重的伤害,并且女方事后需要独自喂养孩子,酌情返还3万元彩礼。女方起诉男方后被判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到孩子成年。
很多人会觉得疑惑:为什么还要归还彩礼3万元,那么自己以后结婚是不是离婚也得要归还彩礼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案例中当事人是属于办理了婚姻,但是却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形。是属于3种情形下的第一种情形。
另外很多人会觉得说抚养费费用太低了,光孩子奶粉这些一个月就不止1000,后期孩子如果抚养成本增加,那么1000元简直是杯水车薪,那该如何?
其实这个是不需要担心的,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另行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最后还是想说婚姻关系需要用心维护,有证和没证权利义务会有一定的区别,更多婚姻问题,可以私信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