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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林婉华原创:假离婚的后果你知道不?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夫妻是为了实现某些特定目的,比如为了规避购房限购政策、为了逃避债务等目的而办理了离婚手续,民间称为“假离婚”。但其实很多人并不了解这背后的法律风险,认为到时候复婚就一切和以前一样了,但是结果往往是不如人愿,甚至是丢了夫人又折兵。


“假离婚”,就是指夫妻双方去办理了真实的离婚手续后,拿到真的离婚证后,双方实际仍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一、假离婚法律风险


一句话重点概括假离婚在法律上的意义: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的说法,所有履行了合法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手续的离婚都是真的,了就是离了,之后复婚就是属于二婚,法律上属于第二段婚姻关系。


(一)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1.婚姻关系解除


一旦履行了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手续,双方的夫妻关系即告解除。


2. 子女抚养事项生效


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约定或者诉讼判决的子女抚养事项生效。


3. 财产关系财产分割事项生效


假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即便是再复婚,复婚前的财产也是各自的个人财产,不会随着复婚而又变成夫妻共同的财产。


案例援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粤01民终***号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主张双方离婚是为了规避广州市房产限购政策,是虚假离婚行为,但法律规定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并无假离婚之规定,双方之后重新办理结婚登记,并不能否定之前离婚的效力,况且,原告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在订立上述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故原告主张离婚协议无效,缺乏理据,亦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


(二)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1.财产损失


(1)离婚时已分割财产:离婚协议中已经分割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视为有效,这部分的财产分割难以推翻。


(2)离婚后复婚前财产:如无其他约定,离婚后至复婚前的期间,一方产生的财产一般为其个人财产。但如果在离婚后至复婚前的期间,双方仍然以夫妻名义开展同居生活,在法律上视为同居,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一般视为共同所有,法院将根据同居期间各自对财产的贡献程度进行比例分割,并未原则性地按照等份均等分割。


(3)复婚后财产:离婚时财产分割已生效,如约定各自名下归各自,则复婚后,也是视为各方的婚前财产;复婚后产生的财产如无其他约定,一般为夫妻共有财产。


2. 抚养关系变更困难


离婚时已约定了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约定,该约定属于生效约定,若想要在短期内变更抚养权和抚养费,一般较为困难。除非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属对方,但孩子实际长期由己方照顾和教育的,才有机会成功变更抚养权。


3. 假离婚期间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丧失继承权


如前所述,婚姻关系一经登记或诉讼手续,即宣告正式解除。双方夫妻关系已实际解除后,在法律上自然就不属于是对方的配偶。假设万一对方在复婚前就意外去世,那么另一方自然就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方的遗产与己无关。


三、律师建议


1.解除婚姻关系,并无假离婚之法律规定,所有经合法离婚登记或离婚诉讼手续的,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双方恢复单身,再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的,在法律上是属于非婚同居。所以,假离婚要慎重考虑。


2. 假离婚协商过程中,尽量保留书面证据,用于日后证实假离婚中所涉及的离婚协议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3.非得假离婚的情况下,建议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且财产分割约定尽量有利于自己;


4. 如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不利于自己,应及时签订离婚协议的补充协议,重新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进行分割约定;如果不能重新约定,则需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原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


5. 选择复婚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指导,根据需要做好夫妻财产约定,将假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和复婚后的财产重新做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