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常识问题 >



一女子冒充闺蜜前男友敲诈勒索闺蜜被判刑!

定南一女子冒充闺蜜前男友,勒索八万余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郭某某与被害人黎某是闺蜜关系,在闲聊时获知了黎某前男友使用的手机号、微信号及密码。后来郭某某了解到黎某前男友在分手后,没有再使用之前的手机号码和微信,遂产生冒用身份登录微信对黎某进行敲诈的想法。郭某某在微信上冒充黎某前男友的口吻,先后以要曝光黎某隐私、骚扰其家人、威胁其儿子性命等为由向黎某索要钱财,敲诈勒索黎某人民币88782元,并导致黎某轻生。

 

法院认为

 

一、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被害人前男友使用的微信号发信息威胁、恐吓被害人,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被告人郭某某以威胁被害人及全家性命实施敲诈,导致被害人轻生,且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应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被告人郭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郭某某退赔被害人黎某人民币88782元。

 

本文来源于:定南县人民法院 转载于江西法院 在此致谢!

 

本文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