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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亲吻醉酒女友舌头被咬断,女友被判赔44万

小唐酒后亢奋耍酒疯,男友小王亲吻小唐,想安抚其情绪,没想到过程中被小唐咬断舌头,造成八级伤残。

 

4月24日,记者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并判决小唐赔偿小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余元。

 

女子酒后“断片儿”咬断男友的舌头

 

小唐和小王是一对热恋中的情侣,2019年2月16日晚,二人应邀参加小王朋友的婚礼。


席间二人都喝了酒,小王见小唐有醉意,便劝说她少喝点,但小唐酒意正浓,不听劝告。婚宴结束后,二人与朋友乘车前往棋牌室聚会,下车后小唐酒兴未尽邀请大家去酒吧继续喝酒,小王进行劝阻,醉酒后的小唐情绪激动在马路中间大喊大叫。

 

小王见状,上前安抚,为平复其情绪亲吻了小唐,不料小唐竟将小王的舌头咬断。当晚,小王紧急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舌部缺损1/2,部分丧失语言功能,味觉功能基本丧失。后经鉴定,小王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小唐表示当时自己醉酒,已经“断片”,完全不记得自己做过什么,也很懊悔酒后失态伤人的行为,向小王致歉,并支付了10万元“补偿款”。

 

二人原本感情稳定,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事情发生后二人争吵不断最终分手。

 

由于无法就损害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小王将小唐告上法庭,要求小唐赔偿其因伤致残的各项费用共计49万余元。

 

审理中,小王表示,小唐作为成年人,应当为其酒后失控伤人承担责任,如今因为小唐的伤害行为,自己承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且落下伤残,小唐理应赔偿。

 

小唐辩称,对于咬伤小王舌头的损害结果无异议,但对于小王所述事情经过及过错责任并不认可。事发当日二人共赴婚宴,席间均有饮酒,小王虽曾劝说自己少饮酒,但期间数次主动给自己倒酒。过量饮酒的人,行为出格是常事,小王在自己醉酒后亲吻,应当为产生的后果自担风险。作为男友,小王并未对自己尽到帮扶义务。醉酒后,自己无法甄别亲吻者身份,小王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自己,撕咬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综上,小唐认为小王应当为伤害结果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上海虹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唐酒后将小王咬伤,该损害结果因小唐的过错而非小王的过错造成,因此,小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小唐应赔偿小王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4万元,扣除小唐已经支付的10万元,还应支付剩余赔偿款34万元。

 

法官:醉酒不能成为免除民事责任的理由

 

该案主审法官郭魏表示,醉酒不能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免除其民事责任的理由。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损害结果的发生,男友小王是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诉辩称意见,法庭从三方面认定小王没有过错:

 

一、原告对被告有无看护义务,是否已尽看护义务?通常情况下,共同饮酒者之间并不负有法律上的义务,仅有道德上的义务,该义务的违反并不一定产生法律责任。共同饮酒者只有存在不当的先行行为(如强劝饮酒、逼迫饮酒、许诺条件饮酒等),并使他人因该不当行为陷入危险状态时才会产生看护、救助义务(该义务应包含防止他人陷入危险的看护义务和他人陷入危险后的救助义务)。该项义务也仅及于因共同饮酒者不当的先行行为而陷入危险状态的本人,不及于本人因饮酒后精神亢奋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本案中小王席间曾劝小唐少饮酒,至于小唐所说小王为其倒酒,但并未强劝或逼迫其饮酒,故小王虽为共同饮酒者但并无不当的行为。

 

二、对于小唐关于“亲吻行为系侵权,其撕咬行为系正当防卫”的抗辩。法庭认为:亲吻是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正常行为。从2018年确立恋爱关系以来,二人感情稳定,基于双方的亲密关系,事发当时小王对小唐表示亲昵的亲吻行为,本意是安抚其情绪,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上均不具有当然侵害性。法庭认为小唐作为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晓过量饮酒可能对其意识及行为能力产生影响,但仍过量饮酒致醉酒后咬伤小王。因此,小唐咬伤小王的行为不具备正当性。

 

三、小王的亲吻行为与小唐将其舌咬伤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从因果关系的相当性角度讲,基于双方之间的亲密关系,即使有被告饮酒亢奋不能自制的因素介入,事发时小唐突然的咬舌行为也不能苛求小王做到及时预见和制止,故小王亲吻小唐的行为与小唐咬伤小王的结果之间并不具备侵权责任法上的相当的因果关系。(以上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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