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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3跳楼身亡,原配反被索赔!

近日东莞法院审理一起小三跳楼的案件。但是被索赔的反而是原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原配和丈夫育有一个孩子,一家人生活原本幸福美满。但是好景不长,事情发生变故来源于丈夫的一次外出打工经历,2020年,丈夫李某在江苏打工的时候认识了第三者我们简称(阿欢),可能是妻子不在身边,自己寂寞难耐,双方很快便确定了恋爱关系。但是这段关系还是被原配发现了,10月份原配和婆婆得知李某和阿欢在东莞同居,找到他们同居的地方,但是没有见到李某,只见到了阿欢,婆婆让阿欢把自己儿子交出来,双方不要继续下去,也就是这一晚,阿欢独自来到顶楼从8楼跳了下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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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阿欢的父母将原配告上法庭,认为正是原配的言语刺激,才导致女儿跳楼身亡,并且索赔109万元。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原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事发时阿欢已经年满19周岁,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二:根据派出所对现场多人的询问调查并未发现原配有说过一些粗口辱骂的行为。对于原配之前所说: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这类的话语,法院认为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故判处驳回阿欢父母的诉讼请求。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现在社会中小三 小四等行为层出不穷,如果起诉离婚的话,一定要保留好证据,像是双方的暧昧聊天记录、语音聊天都可以录下来保存好,包括一些大额转账都是可以讨要回来的,特别还要留意另外一半的银行账户流水,如果有一些转移财产的倾向,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很多情况很难通过文章说清楚,如果有更多这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私信咨询我!

 

本文作者:梁聪律师团队徐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