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16年,三个小孩竟然没有一个是我的”说这句话的是江西上饶的陈先生。
(图源网络,掩面而泣的陈先生)
而陈先生的妻子是这样回应的:“都让你当爹了,你竟然还不知足!”
这就是近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三个小孩没有一个是亲生”事件,相信各位读者都略有耳闻。
近期,笔者也是收到这样的咨询。客户问:“谭律师,像这样的事,那个男人不是很亏吗?有什么办法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真的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笔者今日就此文与大家浅议该情况,该情况主要是涉及欺诈性抚养的法律问题。
那么,何为欺诈性抚养呢?
热议案情
江西的陈先生与妻子结婚16年,由于生活的压力,在妻子生下三个孩子之后,陈先生就到外地工作了,与自己的妻子过起了两地分居的日子。
偶然的一次机会,让陈先生得知妻子出轨的事情,亲属朋友们劝诫陈先生和妻子离婚。可是,听到离婚,陈先生迟疑了。两个人之间还有三个女儿,离婚这件事情会毁了三个女儿的童年,甚至还有可能给三个女儿造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为了三个孩子,陈先生选择了退让,他选择原谅妻子的行为。
但是,妻子出轨的事情,让陈先生对妻子开始有了提防,他不知道妻子是什么时候出轨的,他甚至开始怀疑自己的女儿,是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
于是,机缘巧合之下,陈先生带着自己的3个女儿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3个女儿都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他一直用心呵护的三个女儿,竟然没有一个是陈先生的。陈先生面对这样的结果,一度感觉就要昏厥过去了。
何为欺诈性抚养
诈性抚养,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离婚以后,妻子明知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而采取欺诈手段,称其为婚生子女,使丈夫承担该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可称之为欺诈性抚养关系。
法律后果
构成欺诈性抚养的,侵权方要承担以下侵权赔偿责任:
1. 停止侵害,将小孩带回,自己抚养。
2. 赔偿财产损失,男方为了孩子的生活、医疗、教育付出的费用女方应当赔偿,一般以当地的人均年度平均支出为准。
3. 精神损害赔偿,如果男方为此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女方应当赔偿男方的损失。
4. 如果孩子的血缘上的父亲也明知的话,属于共同侵权人,应当和女方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显然,妻子隐瞒陈先生和3个女儿没有亲子关系的事实,使陈先生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性抚养,符合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陈先生可在起诉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一方不配合亲子鉴定法院如何处理?】
(1)法院推定否认双方亲子关系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法院推定确认双方亲子关系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提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推定”的适用应当慎之又慎。在一方当事人提出明确证据证明亲子关系可能存在或者可能不存在,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鉴定的情况下,方可适用。如果一方的证据尚不足以达到前述要求的,则不能适用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