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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温淏岚原创:净身出户后还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近日,笔者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了这么一个经历,一对夫妻因感情变淡,双方都不想继续维系这段婚姻关系了,因此想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孕育了一个孩子,双方亦协商一致孩子今后由女方抚养,但是由于男方希望今后两人不再有任何联系、不需要任何往来,但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让男方存有了一些困惑,以致于目前男方产生这么一个想法,那便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后都归女方所有,其愿意“净身出户”,但同时其今后不再承担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一事例引起笔者的关注,相信不少朋友看见这一事例时会产生一个疑问,女方离婚时同意男方的想法,净身出户的同时不再支付孩子抚养费,那么未来孩子能否起诉要求其父亲支付抚养费用呢?


首先我们可以先通过几个真实案例了解一下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

 

案例1:(2021)吉0781民初1961号

 

案情概述:原告父亲与被告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的同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一份,约定婚生子原告由父母共同抚养。离婚后,被告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义务,原告自幼就患有自闭症,原告始终由其祖母抚养照顾,现原告父亲仅靠种地和外出打工已难以维持正常生活及原告的学费、医疗费等生活费用,原告祖母体弱多病,原告患病需要长期用药及治疗,故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补支付此前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暂计57000元),以及以后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至原告独立生活时止,同时原告以后产生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被告承担一半。但是,离婚时,被告净身出户,没有分得任何夫妻共同财产,原告父亲口头承诺不要孩子抚养费,现被告身体状况极差,又没有经济来源,且负债累累,无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离婚后,父母应当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承担自己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并判决被告支付前期抚养费,前期抚养费按照每月400元标准计算,以及今后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750元直至子女十八周岁时止。

 

案例2:(2015)本民三终字第00124号

 

案情概述:原告父亲与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下原告。后来原告父亲与被告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净身出户但不支付抚养费。现原告以其父亲工资过低,无能力独立抚养原告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今后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200元。女方不同意孩子的诉讼请求,认为离婚协议书上约定其不用给付抚养费,且现在月收入不足2000元,无法按原告要求支付抚养费。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原告父亲与被告离婚时关于被告不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原告在必要时向被告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并且被告有固定工作,应按法律规定给付抚养费,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遂判决被告每月承担800元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过上述法律条文,我们可以得知: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不因约定而消除。夫妻双方可以对其中一方对孩子是否给付抚养费进行约定,但是该约定并不能免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医疗、教育等费用的增加以及抚养孩子一方出现重大经济变化不足以支撑孩子前述所列的费用的时候,孩子或者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主张增加抚养费。因此,即便离婚时约定了净身出户,今后孩子仍然是有权利向法院诉请,请求没有给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也就是说,净身出户并不能作为免除抚养费的事由。

 

另一方面,结合前面两案例我们能看到,在案件当中净身出户及抚养费问题其实是涉及了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的,分别是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以及抚养关系。

 

首先关于夫妻财产关系,那便是净身出户所涉及的关系问题。净身出户词义上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退出婚姻时主动放弃、不取得任何共同财产。净身出户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在诉讼离婚这一方式中几乎亦不会这般处理,但是其实这是符合法律上关于财产处分的规定,所以男女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约定。夫妻离婚时约定财产的分割或者一方净身出户,是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

 

其次抚养费的问题便涉及到抚养关系。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在,不管是否直接与孩子在一起生活,都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义务。当然前面也提到过夫妻也可以约定,夫妻一方净身出户,对于自己放弃的那部分财产作为孩子今后的抚养费,但是如果孩子未来因为生活费用的增加仍不能满足生活需求的时候仍可以要求不抚养自己的一方承担抚养费用。

 

由此可以看到,财产关系与抚养关系并没有什么关联,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从而,其实净身出户与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这两事情上也是没有什么因果关联的,两者也是独立存在的事件。

 

综上所述,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净身出户及净身出户该方不再支付孩子今后的费用,但是未来孩子是有权利诉请法院,要求没有给付抚养费一方支付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