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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温淏岚原创:以案说法|使用假身份证登记结婚的婚姻是否有效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结婚登记的现象屡见不鲜,原因可能是一方年龄未达法定年龄,亦或是为了骗取另一方的钱财而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等,那么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的情况下,有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的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呢?

 

司法案例


案号:(2017)黑1123民初519号

案由:离婚纠纷

案件当事人:原告为夫妻关系中的男方,被告为夫妻关系中的女方。

原告诉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原告承担本次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08年8月13日登记结婚,婚后被告暴露出性格不好等缺点。2009年被告外出打工迄今未归,原告等了很多年,被告音讯全无。婚生孩子也渐渐长大,原告想要重新组建家庭,可被告一直没有和原告办理离婚手续。故,原告请求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查明:原告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时,原告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假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并生育一女。

 

裁判要点:

1.    原、被告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原告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以假身份证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用虚假个人信息骗取结婚登记,取得的婚姻关系属于无效婚姻。

2.    应由婚姻登记机关依职权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无效婚姻,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故不能作为诉讼主体直接向法院进行诉讼。

3.    且原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交合法有效证据证实其与办理登记的系同一个人,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案件分析


1.   为什么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最终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

【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身份信息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属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婚姻关系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无效婚姻。

 

2.   如果身份证并不是虚假的,只是借用他人身份证件来进行结婚登记,那么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与实际共同生活者不一致,这种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吗?

 

首先,如果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对结婚证效力提出异议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撤销结婚登记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应对当事人进行释明,告知因其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若经过法院释明后,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时,法院可以依法继续进行审理

 

  其次,结婚证的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只是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有约束力,而不应及于他人。我国对婚姻关系确立形式只有一种,即采取的是登记主义模式,记载于结婚证上的申请人才是行政机关许可缔结婚姻并承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行政机关颁发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持有真实身份证件之人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基于行政行为的相对性,该结婚证的效力不应及于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3.   如果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但是婚后不久就失踪,下落不明。这种情况下,受欺骗一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吗?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材料,骗取了结婚证,其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欺骗的情况下作出的婚姻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经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显然不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其次,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但是由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一)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因此,受骗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