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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成了继母,台州老父亲留下的百万家产怎么分?

最后的时光,感谢有你

 

 2004年,刘某作为保姆来到老徐家中,照顾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的老徐,以及患有胰腺癌的老徐妻子。2007年,老徐的妻子最终因病医治无效死亡。妻子离世后,老徐本就孱弱的身体每况愈下,他的三个女儿也是各有家庭,忙于奔波,只有保姆刘某留了下来,每天买菜、洗衣、做饭、料理家务,陪伴他也照料他。

 

 为了“报好人”,也出于对家庭已经解体、无家可归的刘某的同情,老徐决定要给保姆一份保障——“第一份遗嘱”,以报答她对自己这么长时间以来无微不至的照顾。

 

 此后,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老徐与刘某的感情日益加深,也是因为刘某的悉心照顾,老徐感觉到自己越来越需要这份温暖,哪怕是在病重时,刘某也是不离不弃。经过慎重考虑后,两人在2018年3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之后,老徐考虑到自己去世后可能会发生财产继承纠纷,于是又作了一个更大的决定——“第二份遗嘱”:

 

遗嘱继承VS法定继承

 

2019年12月,老徐因病去世,依照他的遗嘱,价值百余万的椒江某小区房屋将全部留给刘某。

 

 对此,老徐的三个女儿表示无法接受,于是将刘某起诉至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涉案房屋按法定继承分割,她们三人各自享有9/32的份额。

 

 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查明,涉案房屋是老徐与已故前妻丁某在2004年购置的,权属登记情况为共同共有。丁某对该房屋享有一半的所有权,而她未留下遗嘱就去世了,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故老徐和三个女儿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三个女儿确实拥有该房屋的部分份额。

 

 另一方面,老徐又留下了遗嘱,如果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遗产继承应该按照遗嘱办理,则刘某可以继承老徐对于涉案房屋享有的全部所有权份额。

 

 如此一来,就出现了同一遗产由多人所有的情况。那么,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割呢?

 

“法官,我就一个人,我想有个容身之所……”

 

 在诉前调解阶段,由于老徐的三个女儿强烈要求对自己继承的房屋产权进行变现,而刘某认为老徐留下两份遗嘱就是为了保障她的居住权,坚决不肯卖掉房子,双方矛盾十分激烈,调解以失败告终。

 

 刘某在民事答辩状里说:“现在她们三人上诉法院要求分割财产,其目的就是要卖房子……我同被继承人是合法夫妻,我是他的妻子,是她们的继母,现在她们要将我的家卖掉,那我住到哪里去?总不能叫我流落在街头。任何一个人不可能没有家,特别是年老孤独的老人没有家怎么去生活。我宁可不要份额,留下房子,让我住过世就行。”

 

各得其所,纠纷和平解决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彻底解决双方纠纷,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在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后,分头做当事人思想工作。

 

“依照法律,老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财产,留了遗嘱的要按遗嘱来。何况你们平时忙于工作,陪伴老人的时间比较少,刘某这么多年一直照顾你们父亲,确实给了他很大的安慰……”经过承办法官的释法明理,老徐的三个女儿同意支付给刘某60万元的房屋折价款,以便刘某购买另一套房屋解决居住问题。

 

 没有了后顾之忧的刘某也同意尽快腾空迁出涉案房屋,并协助老徐的三个女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达成一致后,案件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

 

法官寄语

 

 子女忙于工作,心事无人倾诉,许多老人会感到孤独寂寞。关爱老人,不仅要关心他们的物质生活,也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子女应当尽可能地常回家看看,帮助老人培养兴趣爱好,或者多给老人打电话、聊聊天等。

 

本文来源于浙江法制报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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