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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彩礼一分都不退!

成年男子与未成年女孩相恋并同居,当感情升温男方与女方家长约定。等女孩成年后就举行婚礼并给付了彩礼的行为有效吗?

 

当感情降温双方出现矛盾,最后分道扬镳男方想要要回彩礼的要求法律支持吗?这是发生在小方(37岁)和小丽(15岁)之间的真实故事。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小丽与小方认识并同居时年仅15岁,未达到法定婚龄,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法律予以特殊保护的群体,案涉财物也不属于民法意义上的婚约彩礼。

 

小方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即使向未成年及其父母交付财物,仍有违善良风俗和一般社会道德价值取向,小方交付财物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同时构成不法原因给付,小方不得请求返还,法院驳回小方的诉讼请求。

 

虽然小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但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提醒

 

家长们作为监护人,遇到类似的情形应积极反对或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接受彩礼的行为不仅不妥还违反了法律上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规定。

 

本文来源于:豫法阳光 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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