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文章精选 > 财产纠纷 >



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离婚中如何争取更多财产?

婚姻、感情走到最后一步时,往往就要面临财产认定分割的问题。在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大环境下,财富增值的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感情和睦的时候夫妻双方不分你我,但当感情消逝,双方争论不休的情况下,每个人都为了自身利益而撕破脸皮。


离婚纠纷这场战争打到最后,家无余财能够心平气和地协商,做到一别两宽,各生欢喜的实属少数。实际上,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满足于一拍两散的结局,都希望在利益上收获更多。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我们能做的就是保持理性的思考,尽一切能力最大程度的去争取和保障自身的一切合法权益。


掌握本文的财产保命12条,明晰一切财产争夺方面的疑难杂症,无论是在诉讼还是协议中都能从容应对为自己争取更多财产。


经过大量案件办理经验的积累,在离婚时,根据我国《婚姻法》所实行的夫妻财产制度来看,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当是进行平均分割,能够明确多分财产的情形是十分之有限的。


唯一能够明确可以多分财产的相关规定仅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根据其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从中,我们进一步明确夫妻双方离婚时大致可以从以下方面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


1.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情况:隐藏是指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藏匿起来,不被另一方所发现,使另一方无法获知财产的所在从而无法控制。此处包括但不限于一些容易藏匿的动产,例如金钱、首饰、车辆等;


2.   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情况:转移是指将夫妻共同财产转往其他地方,使资金脱离其中一方的支配掌握,可以是转款到他人账户,将资金取出汇入他人账户,或者是将财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变更为他人。


3.一方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变卖指的是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折价私自变卖给他人,并对该房产变卖所得价款进行私自处分,使财产的夫妻共有形态发生变化;


4.一方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情况:损毁指的是一方采用打击、拆卸等破坏性手段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损坏,使财产无法正常运转,失去其原先的使用价值及价值;


5.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情况:伪造债务指制造内容虚假的债务凭证,包括合同、欠条等,并将所涉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整理的五个情形要以故意为主观形态,如果仅仅是因为婚姻纠纷发生时过失而将某些共同财产损坏了,并不能认定为《婚姻法》第47条的情形而争取多分财产。


虽然第47条明确所调整的时间范围在离婚纠纷发生时和离婚后,但是在实务中并不限于离婚发生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存在以上五种情形,夫妻一方同样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66号中也明确了起诉离婚前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也可以主张多分财产。


明确了第47条的规定后,在离婚纠纷发生时掌握以上总结好的五种情形,尽可能密切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状态,收集有关证据,可以为自身争取多分财产增加有力的筹码。


除此之外,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相关规定及在无数次的实务经验下,总结了4个可以在实务中争取多分财产的情况:


1. 婚外情行为: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该相互尊重和遵守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夫妻一方婚后与其他异性多次发生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应认定为婚外情行为,有过错的一方就应该承担不利后果;


2.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前者指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后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此种行为比婚外情更加严重,涉及到重婚罪,同时给另一方带来了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为了弥补受害一方所遭受的损失,主张多分财产可以予以支持;


3. 家庭暴力行为:根据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指的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的行为。与一般的夫妻家庭纠纷不同,家庭暴力带给被暴力一方的是长期精神和身体的双重伤害,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进行暴力行为的一方应对被暴力的一方进行弥补和相关的赔偿,遭受暴力的一方可以争取多分财产;


4. 赌博、吸毒行为: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屡教不改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家庭和谐产生了不良影响,甚至因为赌博和吸毒行为使得家庭负债,过错方应该对自己的过错行为进行负责,非过错方也可以主张多分财产保障自己的利益。


根据无过错方的原则,以上的四种情况下无故错的一方可以掌握好相关的证据,在实务中主张多分财产或者损害赔偿。


除了相关的9种过错情形外,根据《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因此我们总结出了另外三种可以争取多分财产的情形:


第一种:女方可以适当争取多分财产。长期发展以来,我国妇女的经济能力和男子相比仍然有一定的差距,妇女由于自身情感和身体的方面原因,适应能力也稍微弱一些。本着照顾妇女的原则,女方在离婚纠纷中主张为自身争取多一些财产的法院也会进行酌情考虑;


第二种:获得子女抚养权一方。本着保护儿童和维护儿童健康成长,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主张相对多分的财产,人民法院会考虑为了子女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付出,对一方主张多分财产的情形酌情考虑。


第三种:协议书。最后一种是除了诉讼之外还可以争取多分财产的方式,也是最强而有力的一种。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财产所有……”因此如果夫妻之间签订了有效的财产协议书,离婚时就可以根据所签订的协议书去分配财产。


若在离婚纠纷恶化之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订财产协议书或者在一方发生出轨、家暴等过错内疚情绪波动比较大的时候能够和对方协商以财产作为弥补签订多分财产的协议,就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的财产,这种方式也会比诉讼更加的平和以及能够争取的幅度也更大。但是,相关的谈判和协议书的书写还是要交给专业律师,专业律师在何时合适签订财产协议、如何约定、财产定性等方面都更有经验,能够有效避免协议签订无效的情况的发生,避免竹篮打水一场空。


根据9种过错情况和照顾原则,我们总结出了多分财产的保命12条,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能够多分的比例是非常有限的,除了协议以外的其他情况并不必然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因此,最有效的争取多分财产的方式就是夫妻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签订财产分割的协议书,或者在过错一方存在内疚、羞愧心理时提出多分财产所签订的协议书。


掌握好这12种情况,结合自身问题,委托专业的律师就能够正确高效的在离婚纠纷发生时为自己争取更多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