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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谭爱心律师原创:兵哥哥不同意,“军嫂”能提出离婚吗?

我们俗称军人为“兵哥哥”,军人,是英雄,是保卫国家的守护者。对于军婚离婚,我国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如果兵哥哥(军人)不同意,“军嫂”能提出离婚吗?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由此可见,如果军人存在有重大过错,即使军人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依旧可以要求离婚,提起离婚诉讼。

哪些是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是指在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现役军人由现役士兵(现役义务兵和现役士官)和现役军官组成。

需要注意的是,未取得军籍的军队在编职工和军队聘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以及预备役军人和在地方大学就读的国防生,退役、复员和转业人员也都不属于现役军人的范围。

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也就说军人一方出现以下重大过错情形,“军嫂”可以要求离婚,并较大可能被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军人一方没有上述重大过错,且军人不同意离婚,则“军嫂”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极大可能会不予立案,“军嫂”也就无法提起离婚诉讼。

或许有人会问,那这样的话,这婚该是离不了?

笔者回答:还是可以离婚的,军人配偶在争取到军人同意后,选择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

在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

协议离婚的关键之处在于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都是军人,且自愿离婚的,其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破坏军婚罪

介入军婚的第三者,亦是涉嫌刑事犯罪,甚至可能锒铛入狱。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了【破坏军婚罪】:“第三者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结,在军婚中,如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则军人配偶不能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会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在争取得到军人的同意后,选择协议离婚。简言之,有过错,诉讼离婚;无过错,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