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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离婚律师梁聪律师团队:这些关于离婚纠纷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上篇)

梁聪律师团队在面对当事人的咨询委托时始终强调离婚诉讼中的时间问题,不管大事小事,只要面临诉讼当然是越早介入越好,越早介入不仅能够为诉讼争取多一些的准备时间,在很多事情还没有形成事实和价值判断之前,能够改变的空间就越大。

 

法律不会抱着权利睡觉的人,权利人在法定的时间里没有积极的行使自身的权利去维护利益,当法定期限届满,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就不再进行保护,甚至对方可以因此产生抗辩权来拒绝履行义务。

 

在离婚诉讼中,很多时间都是固定的清清楚楚的,不因任何事由中止、中断或延长,当事人之间更无法进行约定,错过只能追悔莫及了。

 

因此,以下总结的关于离婚诉讼的重要时间点一定要好好把握起来,给自己充足的时间找专业律师帮忙做好离婚纠纷这场硬仗的准备。

 

1. 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开庭?

 

实践中来看,起诉之后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话大概需要40天左右才能开庭,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大概则需要20-30天左右。

 

这个时间是怎么算出来的呢?首先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之后法院要进行立案审查,立案审查程序的时间是7天之内。立案后,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通知书和法院传票。被告在收到起诉通知书和法院传票后有15天准备答辩状的时间。因此,在如今离婚率逐日攀升的情况下,法院案件量越来越大,自然会遇到排期的情况,当事人应该把握好这段时间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及委托,切莫等到第一次开庭以后才出现准备不充分的情况;

 

2. 离婚案件审理的时间是多久?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审理程序在6个月内结案,而简易程序应该在3个月内结案。

 

3. 撤销婚姻的时间。

 

婚姻关系可撤销的情况只有一个,就是受胁迫的情况下建立的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需要注意的是该时间是除斥期间,是不能够中止、中断或延长的。

 

4. 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时间。

 

自《民法》修改后,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行为,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时间为三年,自约定履行到期的次日起算。

 

5. 绝对无效的婚姻提起诉讼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绝对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则为绝对无效的婚姻:

 

(1) 重婚;

 

(2) 与禁止结婚的亲属结婚;

 

(3) 婚前患有医学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也未治愈的;

 

(4) 未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

 

绝对无效婚姻是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因此提起诉讼的法律时间是无限制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纠正。

 

6. 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间。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禁止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女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2) 女方分娩后1年内;

 

(3)  女方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4)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情况下,6个月内再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禁止提出离婚诉讼的规定要注意以下三点:

 

(1) 女方在以上情况下男方禁止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此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

 

(2) 若有证明证实女方所怀的孩子并非男方所有,男方在以上期间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3) 以上法条保护的是经过我国合法认定的婚姻关系,并不保护未经过相关法定程序男女之间建立的同居关系。

 

7. 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内容反悔提起诉讼的时间。

 

若签订离婚协议时受到欺诈、胁迫等威胁,签订的内容违反自身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在办理了离婚手续后1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